本报讯(记者 赵明 通讯员 胡赟)日前,全市首例贩卖右美沙芬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姜某被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姜某在我市经营一家药店,作为从业者,他明知用于止咳的右美沙芬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且他经营的药店不具备此类药品的经营资质,但为谋取利益,姜某将右美沙芬片藏于家中,在无医疗处方、明知购药人系滥用药物的情况下,他拆除药品外包装,以外卖配送的方式,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十余盒。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顺藤摸瓜查处了滥用右美沙芬的吸毒人员,均已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部分青少年为追求刺激沉迷“嗑药”,长期过量服用右美沙芬片、复方曲马多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物,以右美沙芬为例,单次服用超过120毫克,就会出现幻觉,引起兴奋、轻快感、精神恍惚等症状,若继续加大服用剂量,可致心肌损失、精神障碍、心脏骤停、攻击性行为和急性中毒死亡等,长期超剂量使用后果更为严重。
因此,自今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经营此类药品必须经过许可,并审慎审查购买人身份及购买目的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案中,姜某明知购买人并非出于医疗目的而是滥用药物,仍然多次出售右美沙芬片,因此检察机关认为他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右美沙芬一面是“明星止咳药”,一面是“毒品”, 右美沙芬是治病救人的“天使”还是毒瘾害人的“魔鬼”,完全取决于行为人如何对待和使用药物。检察官提醒市民,应恪守法律红线,正确使用管制药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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